政府会计准则适用范围,如何贯彻执行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适用范围目录

政府会计准则适用范围

如何贯彻执行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 固定资产的特点有哪些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准则的使用范围

政府会计准则适用范围

    政府会计准则适用范围

    一、政府会计主体

    政府会计准则适用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统称政府会计主体)。

    二、会计基础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三、核算对象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其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核算对象具体包括:

    (一)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与预算结余。

    (二)政府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四、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一)可靠性。政府会计主体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二)全面性。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现金流量等。

    (三)相关性。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反映绩效管理和受托责任等决策有用的目标相关联,能够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四)及时性。政府会计主体对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五、政府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

    (一)资产是由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

    (二)负债是政府会计主体承担的,预期会导致经济资源流出或者服务潜力减弱的现时义务。

    (三)净资产是政府会计主体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净额,其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如何贯彻执行政府会计准则

一、政府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政府会计准则》适用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统称为政府会计主体。

各部门、各单位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

军队、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不适用本准则。

二、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应当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1、政府决算报告的编制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

决算报告的目标是向决算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有关的信息,综合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有助于决算报告使用者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为编制后续年度预算提供参考和依据。

政府决算报告的具体内容及编制要求等,目前还没有明确,将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2、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

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决策或者进行监督和管理。

另外,政府财务报告包括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是指由政府财政部门编制的,反映各级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的报告。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是指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规定编制的财务报告。

政府财务报告中包含财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和附注。

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现金流量表。

三、会计假设中的会计分期规定有个需要大家注意的地方,即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没要求必须有季度。

四、政府预算会计要素。

大家要注意了解和掌握的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与预算结余。

1、预算收入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取得的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入,一般在实际收到时予以确认,以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

2、预算支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发生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出,一般在实际支付时予以确认,以实际支付的金额计量。

3、预算结余是指政府会计主体预算年度内预算收入扣除预算支出后的资金余额,以及历年滚存的资金余额,包括结余资金和结转资金。

4、结余资金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终了,预算收入实际完成数扣除预算支出和结转资金后剩余的资金。

5、结转资金是指预算安排项目的支出年终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故未执行,且下年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政府财务会计要素。

政府财务会计要素和企业财务会计要素有很多相同的地方,在这里只摘出比较特别的部分,以帮助大家学习和理解。

大家首先要了解一个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的概念“服务潜力”,这对理解政府财务会计要素有帮助。

服务潜力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利用资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履行政府职能的潜在能力。

1、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由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

2、收入是指报告期内导致政府会计主体净资产增加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的流入。

3、费用是指报告期内导致政府会计主体净资产减少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的流出。

如果中华会计网校的各位学员对企业会计准则掌握得比较好,那么,对政府会计准则的学习和理解也就会比较顺利,可以对比着学习,联系着学习,注意两种准则之间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请大家继续关注政府会计改革的进展。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 固定资产的特点有哪些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

2016年07月1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 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自然资源资产等,适用其他相关政府会计准则。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确认

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 通常情况下,购入、换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验收合格时确认;购入、换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自行建造、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在建造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

第六条 确认固定资产时,应当考虑以下情况:

(一)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年限或者以不同方式为政府会计主体实现服务潜力或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且可以分别确定各自原价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二)应用软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应当将该软件的价值包括在所属的硬件价值中,一并确认为固定资产;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应当将该软件确认为无形资产。

(三)购建房屋及构筑物时,不能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全部确认为固定资产;能够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将其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确认为固定资产,将其中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确认为无形资产。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准则的使用范围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企业有哪些?财政部印发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主要是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哪些企业?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企业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的企业(即小企业):

(一)不承担社会公众责任;本准则所称承担社会公众责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企业的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如上市公司和发行企业债的非上市企业、准备上市的公司和准备发行企业债的非上市企业;二是受托持有和管理财务资源的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如非上市金融机构、具有金融性质的基金等其他企业(或主体)。

(二)经营规模较小;本准则所称经营规模较小,指符合国务院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的小企业标准或微型企业标准。

(三)既不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

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均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按照小企业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

首先是适用范围不同:《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除金融保险企业以外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

而《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小企业,具体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规模符合国务院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的小企业。

其次侧重点不同:《企业会计制度》侧重于对会计要素的记录和报告作可操作性规范,确认和计量的内容只是有机地体现在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中。

侧重于实操。

《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大前提下,对小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进行了简化处理。

会计准则是什么?

会计准则,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

它是指就经济业务的具体会计处理作出规定,以指导和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会计准则的分类:

按其所起的作用分为: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

基本准则包括:总则;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要素;会计报表体系

具体准则包括:通用业务会计准则;特殊业务会计准则;财务报表会计准则。

按其制定主体分为:法定主义的准则和民间专业团体制定的准则。

会计准则的制订主体有两类:

在奉行大陆法系的国家,会计规范一般采用法定主义。

即会计事务的处理规则从属于税法,国家制订了一系列具体的会计法规、甚至包括统一的会计科目表,如法国、德国。

在奉行普通法的国家,会计准则由民间专业团体制订、并在实践上被税法、证券法所承认,如美国的《公认会计原则》,以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国际会计准则》。

来源:本文由易搜教育网原创撰写,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和链接!